昌州环评〔2025〕181号
关于高端智慧大型农机具装备制造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新疆双剑农机制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和《高端智慧大型农机具装备制造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你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工序在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设备自带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措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切割工序设置移动式脉冲移动滤筒除尘器,焊接工序设置焊接烟尘净化器,运营期项目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运营期须达到工业涂装绩效A级企业水平。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源控制,选用具有减震、降噪、隔声、消声设计的设备,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塑粉滤芯及塑化废渣、除尘器收集尘、废焊渣、金属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或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23号〉)要求。危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标准。厂区设置生活垃圾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演练。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进行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0.3896t/a,挥发性有机物0.00324t/a,项目位于不达标区,污染物削减量实行倍量替代,倍量替代量为颗粒物0.7792t/a,挥发性有机物0.00648t/a。颗粒物削减量从2021年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减排工程的减排量中调配,挥发性有机物削减量从2022年昌吉市拆除、淘汰9台燃煤锅炉减排工程的减排量中调配(见附件)。
六、建设及运营单位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运行台账,加强生产及配套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项目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8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 替代量(t/a)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完成时限 | 原有总量指标 (t/a) |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0.7792 | 2021年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 小锅炉 | 2021年完成 | 116.6 | 32.74634 | 31.96714 | |
挥发性有机物 | 0.00648 | 2022年昌吉市拆除、淘汰9台燃 煤锅炉 | 2022年完成 | 6.762 | 3.38714 | 3.38066 |
备注: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原有颗粒物116.6吨,上次替代源是(昌吉市第三小学新校区)昌吉市第十五小学3.5兆瓦供暖锅炉锅炉建设项目颗粒物剩余量32.74634吨,本次替代后颗粒物剩余量31.96714吨。2022年昌吉市拆除、淘汰9台燃煤锅炉原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6.762吨,上次替代源是特变电工新变厂电磁线车间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剩余量3.38714吨,本次替代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剩余量3.38066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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