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175号
关于中泰新能源泰坤220千伏升压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阜康市中泰绿能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泰新能源泰坤220千伏升压站建设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20kV升压站,主变规模为1×250MVA,新增占地面积13716m2。项目总投资3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46万元,占总投资的6.03%。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已对该项目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根据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5〕18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保护措施。升压站施工活动限制在站区范围内,施工完成后立即清理施工迹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加强施工场地的水土流失防治;项目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土地平整,自然恢复;采取铺设碎石、机械压实、洒水和防尘网等临时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运输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线行驶,控制扬尘污染;升压站附近的道路在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扬尘;临时堆土应及时苫盖,易起尘的裸露土地及时洒水抑尘。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营地设置防渗化粪池,粪便排入防渗化粪池,最后流入防渗污水收集池,营地食堂及洗漱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后排入防渗污水收集池,污水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升压站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入站址西侧的市政污水管网,排污管采用110mmPE管,管壁厚度≥4.2mm,符合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要求;做好新建事故油池、主变下贮油坑及蓄电池室防渗,事故油池采取P10厚30cm混凝土,主变下基础贮油坑垫层采C2015cm素混凝土,垫层上采用40cm CA40混凝土(相当与P6~P8防渗能力),以上措施可达到重点防渗区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的防渗技术要求;危险废物储存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升压站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运行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升压站运行期间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分别处置及时清运;施工完成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做好迹地清理工作;运行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到带盖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升压站内事故变压器油暂存于事故油池内,含油抹布、废手套、废油漆铁桶及零星废铅蓄电池暂存于危险废物储存库,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工程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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