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昌州环评〔2025〕158号 关于恒欣木垒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7-19 19:04:08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5〕158号

关于恒欣木垒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吉州国投恒欣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恒欣木垒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新户镇“乌-昌-石”130万千瓦低碳产业园区内,距离木垒县县城约63km。项目新建110千伏升压站1座,规划主变容量2×150兆伏安主变,SVG、110千伏送出线路(约22千米)、进站道路及其他附属设施(综合楼1处、警卫室1处、二次设备室1处、附属用房及泵房、消防水池、污水一体化处理装置、35千伏配电室1处、备用线路等)。项目总占地面积98568㎡,总投资109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8.84万元,占总投资的1.35%。

根据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的审查意见(木环评字〔2025〕25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保护措施。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并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委托木垒县城乡园区一体化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经站内化粪池处理后运委托木垒县城乡园区一体化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强施工期设备维护和作业过程的管理,防止施工机械油料出现“跑、冒、滴、漏”,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升压站设备定期维护,输电线路定期巡检,线路与公路、铁路、通讯线、电力线交叉跨越时,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留有足够净空距离。确保升压站和输电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施工进度,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使各种施工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存放,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集中处置;废铅酸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应在站内危废暂存场所临时存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合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转移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应设置事故废油导流、收集设施,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油汇入集油坑,经输油管道导入事故油池进行收集。贮油池和变压器事故油池基础需做好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的粘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 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防渗效果应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运营期加强对事故油池及其导排系统的巡查和维护,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防止事故废油泄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工程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