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昌州环评〔2025〕152号 关于奇台县福道动物医院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7-12 18:46:30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5〕152号

关于奇台县福道动物医院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奇台县福道动物医院:

你公司报送的《奇台县福道动物医院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奇台县新疆天山东部现代农产品物流园农产品交易一区1号楼115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9°35′25.730″,北纬43°58′11.190″,本项目租赁商铺,面积为160m2。项目区四周均为商铺。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设置诊疗室、美容室、化验室、B超室、DR室、手术室、住院室、隔离室等,主要提供动物治疗(一般为胸腔、腹腔、颅腔手术)、洗澡美容、宠物食品、用品和药品销售。项目辐射源为一台DR影像(属于医用Ⅲ类射线装置),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须单独办理环评手续。项目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1%。

根据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的初审意见(奇环函〔2025〕27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服务对象仅针对猫、狗,不接收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宠物。诊疗过程中使用的器皿、手术器械须采用高压灭菌锅进行灭菌,做好医疗废物的密封、清运和消毒工作。院区安装紫外线灯定期对空气进行消毒,加强管理工作,安装新风系统,定期对医疗废物贮存间、污水处理设施、宠物笼舍及其他各科室进行消毒处理并喷洒生物除臭剂。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洗浴废水单独收集,经美容室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0.5m3/d)过滤消毒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排入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医疗废水单独收集,经中央处置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0.5m3/d)过滤消毒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排入奇台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保持设备良好工况、合理布局等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宠物毛发、粪便及猫砂采用专用包装袋收集后和生活垃圾一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医疗废物分类暂存于医疗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患病宠物排泄物及猫砂采用专用包装袋收集、消毒后暂存于医疗废物贮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综合处置;废紫外线灯管集中贮存于医疗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运营过程中宠物尸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无害化处置;医疗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处置,不在项目区贮存。医疗废物贮存过程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并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转移过程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