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昌州环评〔2025〕150号 关于新疆佳诚动物医院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7-12 18:41:58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5〕150号

关于新疆佳诚动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佳诚动物医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佳诚动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昌吉市建国路街道丽景社区中山南路天一海尚阳光1-8号商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15′41.0567″,北纬43°59′58.5146″,项目东西两侧均为商铺,南侧为天一海尚阳光小区居民楼,北侧为五工西路,占地面积254.41m2。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规模为最大接诊流量每天2只、最大手术台数每天2台,住院部最大容纳宠物每天16只。建设内容包括前厅、诊室、美容室、手术室、DR.室、住院区、处置区、卫生间等。项目不设置食堂,不设置氧气储罐和制氧站,氧气系购买成品瓶装医用液氧气瓶。项目拟设DR室,项目辐射源为DR影像机(属于医用Ⅲ类射线装置),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单独办理环评。项目总投资25万元,环保投资1.67万元,占总投资的6.68%。

根据乌鲁木齐云创环安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5〕20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服务对象仅针对猫、狗,不接收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宠物。诊疗过程中使用的器皿、手术器械采用高压灭菌锅对其进行灭菌。整个医院房间均安装紫外线灯进行消毒。运营期加强管理,定期对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宠物笼舍及其他各科室进行消毒并喷洒生物除臭剂。运营期产生的臭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医疗废水、宠物美容废水及地面清洁废水经消毒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医院营业期间管理,合理安排人流物流通道及营业时间,空调机组、风机等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诊室、住院房间等采取隔声处理措施。项目边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于专用密闭、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医疗废物收集箱贮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原则上不超过2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设备沉淀物采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运营过程中宠物尸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5m2,位于1层东南角,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 号)的相关要求建设。宠物排泄物经清理消毒后与宠物毛发、生活垃圾一并交由环卫部门清理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