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昌州环评〔2025〕131号 关于新疆仲华矿业有限公司选煤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6-21 17:11:58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5〕131号

关于新疆仲华矿业有限公司选煤系统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仲华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仲华矿业有限公司选煤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呼图壁县雀儿沟镇原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呼图壁县东沟0.6Mt/a煤矿工业广场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25'2.221",北纬43°48'20.312"。项目新建一座1400m²的钢结构厂房,内部设置一套洗选能力为120万t/a的选煤系统,从北向南依次为受煤口、跳汰分选、浓缩池、输煤皮带等,包括煤矸石堆棚、煤棚、煤泥棚。项目建成后,年洗煤原煤120万t,项目所需原煤主要来源为原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呼图壁县东沟煤矿。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42%。

根据新疆水木清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25〕13号);本项目符合昌吉回族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关于新疆准南煤田呼图壁白杨河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0〕4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昌吉白杨河矿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发改能源〔2011〕2865号)要求。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置一套洗选设施,生产设备均设置在全封闭生产车间内,通过全封闭输煤廊道将原煤运输至车间北侧的受煤口,进入跳汰分选设备,跳汰分选后的煤进行湿法筛分,在输煤皮带的转运节点和受煤坑等产尘环节设置喷雾除尘设备;煤矸石、煤泥及精煤均储存在全封闭煤棚内,原煤储存依托原煤矿水泥筒仓(待120万吨/年扩建项目建成后依托封闭式储煤仓),进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规定限值。物料运输车辆应加装密闭盖,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期间不新增生活污水,洗煤废水通过浓缩压滤处理达到《选煤厂洗水闭路循环等级》(GB/T35051-2018)洗煤闭路循环一级标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密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洗选矸石全部综合利用;煤泥在煤泥池内临时暂存,经压滤脱水后外售;中煤外售。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标准。生产设备定期更换的废机油、擦拭机械设备产生的含油抹布、机油废包装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23号>)相关要求对其进行贮存、转移及制度性管理,危废暂存间的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