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129号
关于昌吉江头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昌吉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昌吉江头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工程分别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红旗农场境内。项目新建江头升压汇集站—五彩湾变22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全长约74.3千米,采用单、双回架设方式,其中单回路径长约58.5千米,双回路径长约15.8千米。本期在五彩湾75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侧扩建2个220千伏出线间隔。总占地面积28.27hm2,其中永久占地2.03hm2,临时占地26.24hm2。总投资193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08万元,占总投资的0.48%。
根据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25〕10号)及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新准预审〔2025〕3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线路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严禁发生捕捉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用的裸土地和草地进行迹地清理、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洒水、防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可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或自然蒸发。加强施工期废污水管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经租用民房的污水处理设施或沿线设置的移动厕所、临时厕所收集处理,移动厕所和临时厕所需做好防渗处理,生活污水收集后进行定期清运,不得随意排放;规范施工区和作业区域,不得随意扩大,定期对车辆和施工机械进行维护保养,防止出现油料跑冒滴漏。
(四)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汇集站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合理安排夜间施工,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行期需要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维护设备,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运行期线路选用的导线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拉运处理。
(七)该项目依托五彩湾750千伏变电站前期工程已建设主变及高抗两座事故油池,容积分别为120m³和80m³,原有事故油池满足主变事故状态下100%储油需要。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工程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及第六师五家渠市生态环境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及第六师五家渠市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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