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昌州环评〔2025〕100号 关于新疆阜康市白杨河水磨村段及下湖村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5-08 18:03:32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5〕100号

关于新疆阜康市白杨河水磨村段及下湖村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阜康市水利管理站: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阜康市白杨河水磨村段及下湖村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阜康市上户沟哈萨克族乡及滋泥泉子镇,项目分两部分工程,分别为水磨村段修建护岸工程、下湖村段进行河道整治工程。主要工程内容:白杨河水库上游水磨村段(河道桩号19+006~24+426)修建护岸5.712km,起点坐标东经88°30′13.555″,北纬44°0′33.402″,终点坐标东经88°31′40.314″,北纬44°3′2.215″。其中新建护岸5.173km,加固工程0.539km。左岸分6段,全长2.849km,右岸护岸9段,全长2.863km。下湖村段(河道桩号62+152~67+952)为河道整治工程,起点坐标东经88°29′52.317″,北纬44°19′49.336″,终点坐标东经88°29′36.298″,北纬44°22′13.890″,主要进行河道疏浚,长度5.8km。本项目工程总占地面积为51.75hm2,其中永久占地为12.57hm2,临时占地39.18hm2。项目总投资3233.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87万元。

根据新疆智联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5〕15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2025年第十四次联审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施工方案,项目防洪护岸建设及河道整治工程须最大限度上做到挖填平衡,减少土石方远距离调运,尽可能地减轻在施工过程中因土石方运输造成的扬尘污染以及施工潜在的水土流失等对植被的破坏;工程施工前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工程开挖过程中实施“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和分层回填”填措施,开挖过程中生熟土分开堆放,用于后期植被恢复,做到边使用、边平整、边绿化;明确施工用地范围,禁止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避免对施工区附近非施工占地区域植物造成破坏;合理布置临时占地,对不影响工程施工的灌木植株和草本植物予以保留,减少评价区植物受影响的数量和程度;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复垦恢复原功能,并对永久占地内裸露区进行绿化;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工程占地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采取土石方分类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石方采取覆盖或绿化等措施。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配备车辆清扫设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机械选用先进设备,施工期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场地降尘(实施范围须在阜康市滋泥泉子镇白杨河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之外)。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地埋玻璃钢化粪池收集,定期拉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置,不得外排。项目水磨村段治理河道北端900m(河道桩号23+526~24+426)位于阜康市滋泥泉子镇白杨河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在此范围内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施工期、运营期加强监管,严禁在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排污口、临时占地及其他措施,所有临时用地均不得在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内。在基本建设完成后,河床的清理工作须及时、彻底,清除可能污染水质的油污、废渣等污染物,防止残留的污染物对下游水质造成影响。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加强管理、优化施工方法、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避免夜间施工,并在场区边界采取施工围挡,在施工过程中合理进行场地布置,减小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沉淀池沉渣、其他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到政府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理。水磨村段开挖土石方用作防洪护堤回填料,河道疏浚过程中清理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河道清理表层植被破碎后与畜禽粪便混合堆肥,用作绿化、土壤改良。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在施工生活区设置的垃圾收集站,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