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50号
关于新疆同洲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新建X射线野外(室外)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同洲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同洲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新疆同洲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新建X射线野外(室外)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昌吉市六工镇东五工二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2台工业用X射线探伤机(型号为XXG2505D,管电压250kV,管电流5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本项目为移动式探伤,无固定工作场所。2台工业用X射线探伤机不使用时储存于昌吉市六工镇东五工二组新疆同洲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主场所一楼设备储存间,同时在分场所设施洗片、评片室1间(内含危废暂存间)。本项目X射线探伤机仅进行野外探伤作业使用,不涉及室内探伤。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1万元,占总投资的42.75%。
该项目已经我局第八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新疆邦康设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为现场作业,不存在建设期。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X射线探伤装置在运行时除产生少量的臭氧和氮氧化物外,无其它放射性废气产生。因探伤作业为室外,产生的少量的臭氧和氮氧化物可稀释至大气中,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废显影液、定影液、洗胶片废水、废胶片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四)电离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射线装置操作规程、安全和防护保卫、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监测方案等规章制度,做好射线装置的存放、取用、运输、探伤等环节辐射安全管理。二是辐射工作场所按《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在相应边界线设置清晰可见的辐射警示标志、工作状态指示灯及声音提示装置,确保探伤期间公众不会进入监督区和控制区,必要时设专人警戒。三是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建立设备维护与维修、装置改进、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该项目安全运行。四是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辐射安全培训。辐射管理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再培训。作业时,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管理规定,佩带辐射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五是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设备间的安全管理,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定期向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委托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完成后,须申请或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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