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42号 关于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昌吉供电公司物资库房危废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2-28 17:40:12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5〕42号

关于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昌吉供电公司

物资库房危废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昌吉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昌吉供电公司物资库房危废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昌吉州昌吉市三工镇工业聚集区国网新疆昌吉供电公司物资周转库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14′19.834″,北纬43°52′52.887″。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新建一体化智能防爆暂存柜2座,每个暂存柜的建筑面积为14.8m2,分别用于暂存废变压器油和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使用油桶进行存储,单只油桶容积200L,最大暂存量为2.685t(200L/桶,共15桶)。废蓄电池放置在防渗漏托盘内进行存储,防渗漏托盘共36个,每单层承重1t,电池货架共三层,最大暂存量3t。本项目仅针对电网内部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收集暂存,不收集、暂存社会面上的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不对其进行拆封、倾倒、分装、混装等操作。危险废物的运输和处置均委托有运输和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总投资6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7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根据武汉网绿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5〕4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2025年第四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变压器油通过加盖铁制油桶密封收集后贮存于危废暂存仓。仓内配备2套防爆排风净化系统,包括防腐防爆风机及活性炭净化装置。其中一套为定时排风,通风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另一套与报警设备联动,可实现报警时自动投入使用。项目区厂界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1.2mg/m3 、硫酸雾4.0mg/m3),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废水产生。项目仅为危险废物临时存储,无工艺废水产生。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吸音和减振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的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废活性炭以及废含油抹布及废劳保用品暂存于危废暂存仓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加强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相关文件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明确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和流向等信息,建立管理台账,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及转移。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危废暂存仓的建设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暂存柜放置于混凝土硬化地面上,仓体底座双面喷涂船级防锈漆后喷涂底漆及面漆,主体采用优质环氧底漆和面漆,仓体内外全面做耐酸防腐涂层处理,具有持久防腐功能。仓体入口处设置可拆卸式堵截泄漏挡板,仓体底部铺设有耐酸腐蚀且防渗漏的材料,且表面无裂隙,仓体底座内部采用优质镀锌板制作防泄漏槽,便于收集泄漏时的废液。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