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18号 关于昌吉油田吉451C区块二叠系井井子沟组油藏2025年评价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1-22 19:16:38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5〕18号

关于昌吉油田吉451C区块二叠系井井子沟组油藏2025年评价井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吉庆油田作业区:

你公司报送的《昌吉油田吉451C区块二叠系井井子沟组油藏2025年评价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吉451C井区,项目拟部署5口评价井,井场中心地理坐标分别为吉454井东经89°04′15.717″,北纬44°07′0.623″,吉455井东经89°01′04.193″,北纬44°07′51.342″,吉456井东经89°05′09.379″,北纬44°07′28.114″,吉457井东经89°02′04.946″,北纬44°08′37.986″,吉458井东经89°00′44.208″,北纬44°08′47.905″。单井钻井进尺3812m,总钻井进尺19060m,均采用二开直井井身结构,一开采用水基钻井液,二开采用油基钻井液。项目临时占地面积105250m2。项目由钻前工程、钻井工程、试油工程、完井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辅助工程组成。单井钻井期为27天,试油期为90天。项目总投资103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5万元,占总投资的5.27%。

根据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2025年第二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对临时占用地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态经济补偿和植被恢复,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试油期伴生气经排气管线充分燃烧后排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排放的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物料运输车辆应加装密闭盖,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柴油机废气排放满足《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产生的洗井废水和压裂返排液由专用方罐收集后拉运至吉庆油田作业区页岩油联合站站外的储存池暂存,经压裂返排液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的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外排。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收集暂存后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机械设备检查、维护和保养。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井场设置“钻井液不落地”设备,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并岩屑暂存于水基岩屑方罐中,交由专业单位无害化处置;处理后的钻井固废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进行综合利用。分离出的油基钻井岩屑进入油基岩屑专用方罐后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沾油废防渗材料、沾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内,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负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