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3号 恒联奇台煤电灵活性改造配套风电项目玉林220kV升压汇集站及22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1-04 18:47:00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5〕3号

恒联奇台煤电灵活性改造配套风电项目玉林220kV升压汇集站

及22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奇台县恒众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恒联奇台煤电灵活性改造配套风电项目玉林220kV升压汇集站及22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220kV升压汇集站,汇集站内规划两台容量为2×240MVA主变,配套新建220kV架空线路,线路全长4.2km,单回路架设。项目总投资134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占总投资的0.93%。

该项目已经我局第二十七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新疆绿境天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机械、车辆使用轻质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废气排放满足《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风电区施工营地内移动卫生厕所,定期清运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冬储夏灌。

(四)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汇集站及输电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运行期汇集站及输电线路评价范围内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弃土全部用于场地平整,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集中收集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运至就近垃圾收集站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站内统一收集,定期清运至就近垃圾收集站处理,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废变压器油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铅蓄电池由厂家回收。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工程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