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326号 关于新疆昊源化工有限公司光电制氢耦合资源清洁利用低碳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1-01 12:41:48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4〕326号

关于新疆昊源化工有限公司光电制氢耦合资源清洁利用低碳一体化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昊源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昊源化工有限公司光电制氢耦合资源清洁利用低碳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45′20.948″,北纬44°8′19.635″。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总占地864700平方米,一期建设内容为煤气化装置、煤气净化装置、40万吨/年合成氨生产装置、50万吨/年尿液(中间产物)生产装置、50万吨/年高氮水溶复合肥生产装置、20万吨/年柴油机尾气清洗剂生产装置、12万吨/年三聚氰胺生产装置、10万吨/年食品级CO2生产装置、2万吨/年电解水制氢生产装置;二期建设内容为煤气化装置、40万吨/年合成氨生产装置、50万吨/年尿液(中间产物)生产装置、50万吨/年高氮水溶复合肥生产装置、20万吨/年柴油机尾气清洗剂生产装置、12万吨/年三聚氰胺生产装置、10万吨/年食品级CO2生产装置;三期建设内容为10万吨/年绿色甲醇生产装置,2万吨/年电解水制氢生产装置。

本项目以煤为原料,通过煤气化装置生产粗煤气,粗煤气经净化装置生产精制气;精制气与绿氢和氮气组成的合成气作为合成氨装置原料生产液氨;液氨与净化装置产生的二氧化碳生产尿液;尿液进一步生产高氮水溶复合肥、柴油机尾气清洗剂、三聚氰胺;绿氢与净化装置产生的二氧化碳生产绿色甲醇。本项目建成后主要产品为高氮水溶复合肥、柴油机尾气清洁剂、三聚氰胺、液氨、食品级CO2、硫酸、硫铵、甲醇。上述产品均须有产品质量标准。项目总投资706600.51万元,其中,一期环保投资13148万元,二期环保投资9414万元,三期环保投资1080万元,合计环保投资2364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35%。

二、根据新疆寰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评价结论,以及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关于新疆昊源化工有限公司光电制氢耦合资源清洁利用低碳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本项目已取得吉木萨尔县发改委出具的备案证(编号:2311201943652300000384)。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中国氮肥行业协会出具的《关于“新疆昊源化工有限公司光电制氢耦合资源清洁利用低碳一体化项目”有关情况说明的函》(中国氮协函〔2024〕第019号),不属于《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号)有关产业政策限制范畴。符合《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十四五”规划》;符合自治区及昌吉回族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4-2035年)及规划环评要求。项目环保绩效应达到A级水平。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煤气化装置-磨煤干燥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器处理;煤气化装置-捞渣机放空气、煤气化装置-真空泵排气达标排放;低温甲醇洗尾气采用水洗处理;硫回收制酸尾气采用SCR+酸雾捕集器+水洗+氨洗处理;尿液装置高压洗涤器气相废气、中压冷凝器液位槽气相废气、回流冷凝器液位槽气相废气采用洗涤吸收+酸洗处理;复合肥装置配料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复合肥装置高塔造粒废气采用旋风除尘+水洗处理;冷却单元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复合肥装置缓存料贮斗废气,旋回筛、称重贮斗废气和包装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三聚氰胺装置-含氨废气采用水洗处理;三聚氰胺装置熔盐炉废气采用清洁燃料+低氮燃烧处理;三聚氰胺包装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食品级CO2装置闪蒸气采用脱硫+洗净塔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碱洗+水洗+生物除臭处理;燃煤锅炉采用“电袋除尘器+炉内喷钙+炉外氨法脱硫+低氮燃烧+SNCR-SCR脱硝+协同脱汞”处理;原煤卸料、破碎、转运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罐区、装卸区有组织废气采用水洗处理。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原煤仓、灰库、渣仓逸散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装卸区、罐区、装置区、循环水站逸散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装置区工艺中须采用密封性能好的阀门、设备等,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装置区地沟进行定期清理;储运系统易挥发物质存储均采用内浮顶罐+氮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新建厂内污水处理站逸散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污水处理站各设施须密闭设置,废水均质池等各水池均加盖。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煤气化装置-磨煤干燥废气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煤气化装置-捞渣机放空气、煤气化装置-真空泵排气的氨、硫化氢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低温甲醇洗尾气的甲醇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限值要求;硫回收制酸尾气的二氧化硫、硫酸雾、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尿液装置高压洗涤器气相废气、中压冷凝器液位槽气相废气、回流冷凝器液位槽气相废气的氨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复合肥装置配料废气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复合肥装置高塔造粒废气、冷却单元废气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复合肥装置缓存料贮斗废气,旋回筛、称重贮斗废气和包装废气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三聚氰胺装置-含氨废气的氨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三聚氰胺包装废气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三聚氰胺装置熔盐炉废气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品级CO2装置闪蒸气的甲醇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燃煤锅炉烟气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在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特别排放限值的基础上,满足《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超低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同时满足《燃煤电厂烟气汞污染物排放标准》(DB/T3909-2016)表1限值要求;原煤卸料、破碎、转运废气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罐区、装卸区有组织废气的甲醇去除效率及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表6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甲醇、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8-2013)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设置装置区地下管道、生产污水井及各种污水池、生产污水预处理、储罐区、循环水池、事故水池、污泥储存池、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须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进行设置管理。定期排查风险,杜绝跑、冒、滴、漏事故发生,避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定期对厂区下游区域地下水和厂区周围土壤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

(六)严格落实碳排放控制措施。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优化及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措施。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

四、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相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氮氧化物为254.14t/a、挥发性有机物为18.2t/a、二氧化硫101.2t/a、颗粒物207.2t/a。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需落实倍量削减,氮氧化物的总量508.28t削减量由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干燥窑新增烟气脱硝装置项目中调配;二氧化硫202.36t从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加热炉后端脱硫脱硝除尘项目中调配。颗粒物414.4t从吉木萨尔县65t/h以下锅炉整改(民用-煤改电)、2023年农村清洁取暖项目(5785户)、新疆中建西部建设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收尘滤袋更换项目中调配。挥发性有机物36.4t从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VOCs治理项目中调配。

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

五、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六、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表

污染物名称

替代量(t/a)

污染物替代来源

完成时限

原有总量指标(t/a)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颗粒物

414.4

吉木萨尔县65t/h以下锅炉整改(民用-煤改电)

2022年完成

288.54

173.45

0

2023年农村清洁取暖项目(5785户)

2023年完成

231.4

/

0

新疆中建西部建设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收尘滤袋更换项目

2024年完成

82.6

63.6766

54.1266

二氧

化硫

202.36

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加热炉后端脱硫脱硝除尘

2025年完成

1464

1145.333

942.973

氮氧

化物

508.28

中泰矿冶公司干燥窑新增烟气脱硝装置项目

已完成

525.6

/

17.32

VOCs

36.4

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干馏厂VOCS治理工程

2025年完成

108.83

51.848

15.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