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317号
关于新疆木垒县连续玄武岩纤维高端装备制造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炬石科技(新疆)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新疆木垒县连续玄武岩纤维高端装备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昌吉州木垒县民生工业园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90°22′2.266″,北纬43°57′12.870″。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新建200条玄武岩纤维生产线,年产2万吨玄武岩纤维高端材料。项目熔炉均为电熔炉。主要建设内容有主体工程,包括4个拉丝车间、1个烘干车间、1个络纱车间,辅助工程包括综合办公楼、设备用房、生产辅助用房,储运工程包括库房4502.36m2、室外堆场3295m2,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32907.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7万元,占总投资的0.84%。
根据乌鲁木齐市清泽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的审查意见(木县环评字〔2024〕45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2024年第二十六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熔炉生产过程处于密闭状态,加料通过管道直接输送,熔炉废气经过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新大气发〔2019〕127号)(30mg/m3),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排放限值要求。食堂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废气排放满足《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地面的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园区下水管网,进入木垒县民生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源控制,选用具有减震、降噪、隔声、消声设计的设备,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玄武岩纤维丝、布袋除尘器的除尘灰属于一般固废,均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浸润剂原料桶、废润滑油、废油桶、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745t/a。从木垒县民用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减排量中解决。(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 替代量(t/a) | 污染物替代源 | 替代源基本 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t/a) |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颗粒物 | 0.745 | 木垒县民用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 2023年完成 | 157.38 | 153.917 | 153.172 |
(说明:木垒县民用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原有颗粒物削减量157.38吨,上一次替代S228 线硅化木园至土圆仓公路改扩建项目场站生产﹑生活建设项目后颗粒物剩余153.917吨,本次替代后颗粒物剩余153.172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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