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302号 关于准东采油厂火烧山李晓华联合站零散气回收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11-20 17:07:29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4〕302号

关于准东采油厂火烧山李晓华联合站零散气回收站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木萨尔县尤龙生态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准东采油厂火烧山李晓华联合站零散气回收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准东采油厂火烧山李晓华联合站东侧,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9°2′36.614″,北纬44°56′46.306″。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原有伴生气回收规模为2.0×104m3/d,本次扩建的回收规模为5.0×104m3/d,项目建成后总回收规模为7.0×104m3/d,产品为CNG和NGL。本次扩建在现有工艺及设施不变的情况下,新增压缩、脱水、脱烃和天然气增压等设施。项目总投资1288.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占总投2.09%。

根据新疆德广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24〕24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2024年第二十四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区无组织挥发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3)。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脱水过程产生的含油污水,废水经污水罐收集后定期送火烧山作业区李晓华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暂存,定期拉运至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生产服务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源控制,选用具有减震、降噪、隔声、消声设计的设备,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集中清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废分子筛返回生产厂家,由生产厂家再生利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过滤杂质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条落实,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