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299号 大井西220kV光伏汇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11-15 16:59:09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4〕299号

关于大井西220千伏光伏汇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吉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基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奇台中电投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大井西220kV光伏汇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境内,距离奇台县北侧约50km,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大井西220kV光伏汇集站,本期建设3台容量为240MVA三相双绕组有载调压升压型变压器,新建220kV主变进线间隔3个,母线PT间隔2个,220kV出线间隔1个,母联间隔1个。本期工程共31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220kV光伏汇集站35kV侧,其中有24回来自本工程光伏区,1回来自本工程储能系统,6回来自华电150MW光伏项目。项目总投资14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65万元,占总投资的0.58%。

根据新疆新达广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第二十四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各施工机械和设备放置在规划指定位置,固定行车路线,尽量减少对地表和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建设施,清理垃圾。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机械、车辆使用轻质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废气排放满足《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期结束对沉淀池进行拆除填埋处理,施工生活污水收集至化粪池后定期清理外运。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汇集站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运行期220kV光伏汇集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拉运至附近生活垃圾转运站。事故废油、废铅蓄电池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危险废物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工程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