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290号
关于新疆鑫隆建材有限公司PC仿石材彩砖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鑫隆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鑫隆建材有限公司PC仿石材彩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东城镇鸡心梁村,项目位于东城镇北侧,距离东城镇约10公里.项目租用阜康市欧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院内1#厂房,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90°06′16.640″,北纬43°52′37.897″。项目占地面积10495m2,包括生产厂房、办公室及附属设施,新建1条仿石材彩砖生产线,建成后年产15万平方米PC仿石材彩砖及透水砖。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8万元。
根据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的审查意见(木县环评字〔2024〕31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2024年第二十二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在每个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不得低于90%),集气罩通过软管连接,收集到的粉尘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处理效率不得低于99%),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不得低于90%)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不得低于99%),项目投料、搅拌工序在同一车间内,投料、搅拌工序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颗粒物由同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卧式水泥筒仓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水泥筒仓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0.5mg/m3限值要求;项目砂子料堆场地面全部硬化,砂子料场三面封闭,采用篷布覆盖,定期采用雾炮机洒水降尘,无组织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0.5mg/m3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鸡心梁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分布高噪声设备、距离衰减、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挤压成型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清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二次成品养护产生的浸泡池沉淀物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在厂区生活垃圾箱暂时收集、存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034t/a,从木垒县2021年关停淘汰4家供热站能源替代减排量中扣除(见附件)。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 污染物 名称 | 替代总量(t/a)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t/a) |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 颗粒物 | 0.034 | 木垒县2021年关停淘汰4家供热站能源替代减排量 | 关停 | 38.78212 | 0.527 | 0.4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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