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286号
关于金开新能木垒风机加密排布风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金开新能木垒风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金开新能木垒风机加密排布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境内,场址中心坐标为东经91°19′59.241″,北纬43°41′41.021″。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设计安装18台单机容量8340KW的WTG221-8340KW机型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规模为150MW。同时配置总容量为15MW/30MWh的储能装置,送出线路拟采LGJ-400型导线,长约6km。新建35kV电缆集电线路13.44km,单回架空线路39.05km。本项目永久占地15900m2,临时占地154336m2,总用地面积170236m2。项目总投资907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万元,占0.66%。
根据乌鲁木齐天启环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2024年第二十三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中土石方开挖、土地平整产生的扬尘、临时堆土产生的施工作业扬尘、车辆行驶产生的道路扬尘。开挖平整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须采用防尘布苫盖,施工区周边设置围挡或料场使用防尘网,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临时储存的须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施工工地道路铺设砂砾石,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并按照固定的路线和时间作业;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货车,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废气排放满足《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17691-2018)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施工期废水污染主要来源于为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是由混凝土运输车、搅拌机和施工机械的冲洗等产生,采用隔油防渗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施工期生活污水设置移动式厕所,统一收集后,定期清掏委托木垒县环卫部门定期拉运。项目运营期无人员值守,不产生生活废水。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施工期合理地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文明施工、环保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噪声控制措施,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风电场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DL/T1084-2008)2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依托升压站的危废间进行暂存,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隔油池收集的油泥属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不在场区内贮存。危废暂存库及事故油池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占地为天然牧草地,开工建设前应取得林草部门的意见方可开工。施工期主要采取尽量减少占地、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施工中要严格控制临时占地,减少破坏原地貌、植被的面积。施工后期对施工便道予以土地整治,应按设计要求立即对电缆沟周边开挖部分进行覆土,并进行平整夯实,以减少水土流失;土方堆存过程中使用防尘网,并定期洒水抑尘,施工扰动区地表进行平整,原地貌类型采用自然恢复措施,防治土地沙化。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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