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281号 关于新疆圣威线缆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00千米电线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10-28 19:02:31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4〕281号

关于新疆圣威线缆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00千米电线电缆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圣威线缆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新疆圣威线缆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00千米电线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昌吉州阜康市苏通小微创业园2-14地块新疆伟康高科管业有限公司院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50′27.520″,北纬44°9′37.219″,项目占地面积13214m2。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新疆伟康高科管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1座,建设防火电缆生产线、低压电缆生产线、控制电缆生产线、消防电线生产线各1条,年产电线电缆共2000千米。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6.5%。

根据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4〕35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2024年第二十二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生产工段布设在密闭的生产车间内,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工段上方1.5m出设置顶吸式集气罩,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洗填料塔+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一个20m排气筒(风机风量20000m3/h,收集效率不低于80%)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 限值要求,氯化氢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为冷却循环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阜康市西部城区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源控制,选用具有减震、降噪、隔声、消声设计的设备,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废金属线、废塑料等一般固废暂存于生产车间,外售综合利用。废油墨盒、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盐酸、废填料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非甲烷总烃1.4t/a,替代量非甲烷总烃2.8t/a。从阜康市2022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的削减量中解决(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替代量(t/a)污染物替代源替代源基本原有总量指标(t/a)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非甲烷总烃2.8阜康市2022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2022年完成40.70108.21825.4182

(说明:阜康市2022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原有非甲烷总烃削减量40.7010吨,上一次替代31.新疆闽新再生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报废机动车拆解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后非甲烷总烃剩余8.2182吨,本次替代后非甲烷总烃剩余5.4182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