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276号
关于阜康市永鑫煤化有限公司脱硫液提盐及硫磺精制废物资源化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阜康市永鑫煤化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阜康市永鑫煤化有限公司脱硫液提盐及硫磺精制废物资源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阜康市晋商工业园区阜康市永鑫煤化有限公司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8°28′7.44″,北纬44°5′25.049″,项目占地面积1572.69m2。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1条40m3/d(年处理13200m3)脱硫废液提盐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脱硫废液提盐生产车间1座,主要布置氧化、脱色、蒸发浓缩、离心设备,新建1座5m3的硫酸碳钢储罐、1座5m3的氢氧化钠玻璃钢储罐、1座8m3的冷凝水玻璃钢储罐。项目建成后,年产硫氰酸钠726t,硫酸钠990t。项目总投资33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99%。
根据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4〕29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2024年第二十二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氧化工段和干燥工段的废气经过碱洗+水洗后,引入现有工程的焦炉助燃,本项目不新增废气排放口,厂界无组织废气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相关标准(1.2mg/m³)要求。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废气排放满足《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碱洗塔形成的硫酸钠溶液,排入进入现有工程脱硫工段,不外排。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源控制,选用具有减震、降噪、隔声、消声设计的设备,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包装袋和废活性炭、硫磺。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用于阜康市永鑫煤化有限公司煤场配煤炼焦。废包装袋和硫磺为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一般固废的贮存、运输及处置应依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进行管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是硫酸。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在硫酸罐、氢氧化钠罐、脱硫废液罐区设置不低于0.5m不燃烧体围堰,酸与碱罐区之间设隔堤,硫酸罐区、氢氧化钠罐区、脱硫废液罐区、生产装置区地面须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设15-20cm的抗渗混凝土硬化,并采用耐酸水泥进行防腐处理。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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