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273号 关于新疆恒基天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混凝土外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10-25 18:47:52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4〕273号

关于新疆恒基天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混凝土外加剂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恒基天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恒基天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混凝土外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阜康市欧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院内1#厂房(宏盛实业东侧中泰化学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7′38.320″,北纬44°07′12.622″。项目租用阜康市欧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院内1#厂房,厂房内建设年产5万吨混凝土外加剂生产线1条及配套设施,厂房面积为1335.49m2,厂房内包含原料堆场、混料搅拌区、成品堆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

根据新疆瑜璟润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4〕32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2024年第二十二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在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装置,运营期有组织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5%)后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不低于99%)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投料系统采用加盖密闭的设备,生产过程中液体物料输送采用管道输送,各反应釜与单元设备的泵、尾气放空管连通,集中进入废气收集系统。未使用液体及粉状物料均使用原包装密闭贮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剩余物料采取密封措施,保证液体桶装物料加盖、粉状物料袋装密封,防止物料存储过程中产生散溢。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管网,最终进入阜康市西部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分布高噪声设备、距离衰减、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设备的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合理堆放,最终全部运往指定的垃圾点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收集后外售,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0067t/a,按照倍量替代原则,需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0134t/a,从阜康市2022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削减量中扣除(见附件)。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  名称替代总量(t/a)污染物替代来源替代企业基本情况原有总量指标(t/a)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颗粒物0.01342022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2022年完成272.442198.6306198.6172
注:2022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颗粒物原有指标272.442t/a,本次替代后颗粒物剩余量198.6172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