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261号 关于220kV大井南光伏汇集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9-27 16:58:28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4〕261号

关于220kV大井南光伏汇集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吉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基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奇台国网能源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220kV大井南光伏汇集站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220KV汇集站,本期新建3台240MVA的主变,规划3台240MVA的三相三卷有载调压变压器,并配套建设生活设施。项目总投资161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5万元,占总投资的1.15%。

根据河南宏程矿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第二十一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各施工机械和设备放置在规划指定位置;电缆沟施工后及时回填,并恢复原有地貌;固定行车路线;尽量减少对地表和植被的破坏。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废气排放满足《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回收利用,施工生活区设置临时化粪池,由施工单位定期清运至奇台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保证生活污水不外排。汇集站运行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综合利用。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汇集站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运行期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控制噪声排放,确保汇集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弃土全部用于场地平整,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运营期生活垃圾由场内统一收集,定期拉运至附近环卫部门收集点处理;废变压器油暂存在事故油池内,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铅蓄电池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工程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