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244号 关于昌吉市艾美尔动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9-13 11:41:26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4〕244号

关于昌吉市艾美尔动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吉市艾美尔动物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昌吉市艾美尔动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昌吉市君悦海棠公馆一期A座10-11号门面房,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87°19′30.054″,北纬44°01′8.551″。该项目为扩建,主要建设内容:在现有宠物用品区、诊室、化验室、药房、DR室、住院观察室、休息室、库房等建设内容的基础上,在二楼建设手术室,开展动物颅腔、胸腔或腹腔手术业务,不涉及死亡宠物的处置。就诊规模:年接待需诊治的宠物300例(含手术85台)。项目辐射源为一台DR影像(属于医用Ⅲ类射线装置),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单独办理环评。项目总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7.2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2%。

根据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局的审查意见(昌农科环函〔2024〕14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第二十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服务对象仅针对猫、狗,不接收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宠物,并且采用高压灭菌锅对诊疗过程中使用的器皿、手术器械进行灭菌,医院各个房间均安装有紫外线灯对空气进行消毒;加强管理工作,并定期对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宠物笼舍进行消毒处理并喷洒生物除臭剂。运营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诊疗废水、美容废水、宠物笼清洗污水、生活污水。诊疗废水单独收集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消毒处理(位于二层手术室,设计处理能力为1.0立方米/天)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4.1.3关于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的污水须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的相关要求”与其他废水汇集一起排入市政管网。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为宠物就诊及住院观察期间叫声以及人员活动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为宠物排泄物、宠物毛发、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宠物排泄物经清理消毒后袋装收集与宠物毛发、生活垃圾一并交由环卫部门清理处理。医疗废物、污泥分别集中收集消毒后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2m2),委托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置必须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开展工程环境监理,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