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218号
关于昌吉桃源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昌吉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昌吉桃源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主体工程为新建桃源升压汇集站~木垒南750kV变电站220kV线路,线路全长约19.4km,除木垒南750kV变电站站外1基转角塔和1基终端塔(终端塔为其他工程建设内容,本期建设不考虑)采用同塔双回架设,其余线路单回架设。项目总投资26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7万元,占总投资的1.28%。
根据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经我局第十九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加强临时占地扰动控制,施工结束后对裸露的扰动场地及时进行迹地平整,清理施工建筑垃圾。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现场和车辆运输扬尘污染防治,对临时堆土和细颗粒建筑材料采取苫盖遮挡措施,土石方和建筑垃圾应采取防尘布苫盖等密闭运输方式,加强施工区域裸露地表苫盖,干燥或易起尘天气下有条件的应尽量采取洒水降水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废污水管理,施工期冲洗废水经收集并简易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或自然蒸发,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移动式厕所收集后进行定期清运,不得随意排放。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边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现场应设置建筑垃圾集中暂存点(池)并配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桶(箱),采取必要的遮挡防逸散等防护措施,结合当地相关要求进行妥善处置。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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