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215号 关于新疆赣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套固体绝缘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8-21 12:46:22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4〕215号


关于新疆赣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套固体绝缘柜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赣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赣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套固体绝缘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呼图壁县工业园区新兴产业园希望大道325号,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59′54.132″,北纬44°6′53.242″。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在现有厂区内新建2栋生产车间,1#车间为剪板、焊接、烘干车间,2#车间为绝缘柜组装车间,项目建成后年产500套固体绝缘柜。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万元,占总投资的1.07%。

根据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24〕25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第十八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裁板、剪裁产生的切割废气、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废气、打磨工序产生的打磨废气、喷塑工序产生的喷塑废气、烘干工序产生的烘干废气。喷塑工序(使用喷粉机以塑粉为原料)在密闭的防静电喷室进行,喷塑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自带回收过滤装置收集处理(收集效率约为95%,除尘效率约为98%,风机风量约为2000m3/h)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电烘箱采取密闭措施,烘干废气(主要为VOCS)经风机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选用碘值不低于800的蜂窝活性炭)吸附处理(收集效率为90%,处理效率为40%)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生产车间均为全密闭,焊接废气由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运行时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切割、打孔过程中会产生板材下脚料、焊接过程中会产生废焊丝、废包装材料、切割和焊接粉尘经收集后外售处置;喷塑回收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喷塑工序。一般固废暂存间场地地面硬化,其建设要求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活性炭、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配电室更换的废铅蓄电池在更换过程中由有铅蓄电池回收资质单位回收,不在危废间暂存。危废必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六、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排放量:0.044t/a,VOCS排放量:0.01t/a,按照倍量替代原则,需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088t/a,VOCS:0.02t/a。总量指标从2021年呼图壁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21台锅炉拆除削减量中解决(见附件)。

七、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八、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0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倍量替代量(t/a)污染物替代替代源基本原有总量指标(t/a)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颗粒物0.0882021年呼图壁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2021年拆除21台锅炉95.7487.3434
VOCS0.022021年呼图壁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2021年拆除21台锅炉14.3610.290368

注:2021年呼图壁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21台锅炉拆除减排工程颗粒物原有指标95.74吨,本次是第十一次替代,替代后颗粒物剩余量为87.3434吨;VOCS原有指标14.361吨,本次是第十二次替代,替代后VOCS剩余量为0.290368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