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203号 关于石西油田莫017、莫019及莫28H井地面系统配套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8-07 12:15:12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4〕203号


关于石西油田莫017、莫019及莫28H井地面系统配套

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石西油田作业区:

你公司报送的《石西油田莫017、莫019及莫28H井地面系统配套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呼图壁县西北方向85km处,主要对莫28H井地面集输系统进行变更,莫017井、莫019井建设内容仍按原环评工程内容实施,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莫28H地理坐标为E 86°32′17.882″、N 44°55′24.022"。项目占地面积12300m2,均为永久占地。该项目为改建项目,项目主要对莫28H井地面集输系统进行变更,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座井场(80m×120m)、新建1座采气树、新建1台立式旋流分离器、1台卧式气液分离器、1套油嘴管汇、1套CNG处理撬、1台燃气发电机、1座60m3高架罐、1座50m3缓冲罐;另配套建设供配电、自控、通信等工程。莫28H采用天然能量开发,单井零散气就地处理拉运生产方式。待项目投产后,最大年产气为660×104Nm3(第2年)、最大年产凝析油为0.53×104t(第2年)、最大年产液为1.41×104t(第10年)。项目总投资4725.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6万元,占总投资的4.15%。

根据森诺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2024年第十七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施工结束后,对井场永久占地进行地面硬化处理。开挖土石方应及时回填。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并按相关规定对植被损失进行生态经济补偿。运营期定期检查,如发生设备设施、管线老化、接口断裂,及时维修或更换;定时巡查井场的阀门、设备,防止“跑、冒、滴、漏”的发生。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各施工机械及车辆燃料须采用合格油品;采气井场及管线选用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阀门等;运营期定期对井场设备、阀门和管线等进行检查,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物。运营期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SO2、NOX、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厂界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试压废水用于施工区洒抑尘;施工期不设生活营地,不产生生活污水。运营期废水主要来自采出水、修井及井下作业时产生的井下作业废液;采出水依托莫北转油站处理;井下作业废液集中收集至专用收集罐中,由罐车拉运至石西集中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采出水和井下作业废液经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的相关要求后,回注不外排。运营期井场值班人员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收集罐暂存,定期拉运至距项目区最近的玛纳斯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运营期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尽量减少操作人员在噪声源的停留时间,各井场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使用材料产生的废边角料等尽量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利用,无法再利用的集中堆放,定期送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运营期落地油、废防渗材料、清罐底泥、废润滑油、废滤芯临时暂存在石西油田作业区危废贮存点,最终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井场值班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开展工程环境监理,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