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192号
关于新疆金瑞耐磨钢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金属硅块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金瑞耐磨钢制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新疆金瑞耐磨钢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金属硅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昌吉市三工镇八钢工业聚集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14′26.585″,北纬43°52′31.692″,项目占地面积9291.42m2。本项目为改建项目,在2023年拆除原年产5000吨矿山机械配件制造生产线的原有厂房内建设1条年产5000吨金属硅块项目生产线。本项目属于固体废物治理行业,主要利用新疆索科斯新材料有限公司、新疆众信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合盛硅业新材料有限公司产生的硅粉、硅泥作为原料进行生产,依托原有仓库、办公、生活区及供水、供电及排水设施。生活供暖采用中频炉余热供暖。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14%。
根据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4〕5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2024年第十六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中频炉采用电感应加热,融化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工业硅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T/CNIA0123-2021)表3特别排放浓度限值(30mg/m3)。人工破碎硅块会产生一定粉尘,须在封闭的厂房内,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工业硅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T/CNIA0123-2021)表4浓度限制要求(1.0mg/m3)。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COD 500mg/L,BOD 300mg/L,SS 400mg/L)排入园区管网,进入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保养,生产设备加设减振垫,修建减振基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收集尘回用于生产,废电炉渣和废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024t/a。按照倍量替代原则,污染物倍量替代量为颗粒物0.048t/a,从该公司拆除的“原昌吉市宏大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矿山机械配件制造生产线项目”颗粒物指标(0.32t/a)中核减。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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