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22号
关于玛纳斯县-旱卡子滩乡-S101岔口农村公路
(县道X156)改扩建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玛纳斯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玛纳斯县-旱卡子滩乡-S101岔口农村公路(县道X156)改扩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你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及时进行保养,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废水治理措施:项目不设施工生活区,工作人员和施工人员就近租用周边村镇民房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就近排入管网。施工材料油料、化学品等有害物质堆放场地设篷盖,减少雨水冲刷造成污染;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减振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加强施工管理,昼间施工,禁止夜间施工。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要求;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施工期间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加强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的管理和维护。施工期机械维修在外部商业修理厂进行,产生废机油、废机油桶在外部商业车辆修理厂产生,由修理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置。弃土、弃渣应全部清运至弃渣场,禁止随处堆放。妥善保管剩余物料,供周边地区修补乡村道路或建筑使用。废旧沥青综合利用,原有沥青路面用于其他乡村道路等低等级公路建设,剩余沥青交由养护部门后期使用。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日
上一篇: 昌州环评【2024】21...
下一篇: 【其它对外管理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