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大练兵典型案例: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煤矿
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案件简介】
2021年3月31日,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某煤炭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采坑北面采用移动式破碎装置露天生产。2021年4月8日,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对该煤炭公司涉嫌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21年3月31日,该煤炭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露天堆放约2万余吨沫煤,并且在露天装卸沫煤,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当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7日内对露天堆煤清理完毕,禁止露天堆放和装卸煤炭作业。2021年4月19日,准东经济开发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煤炭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违法行为仍在持续,责改中提出的整改要求未完成。该煤炭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和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之规定。
【查处情况】
准东经济开发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三)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的规定。2021年6月21日,准东经济开发区环保局向该煤炭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20万元。
2021年7月27日,该煤炭公司缴纳了罚款,2021年7月30日,准东经济开发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煤炭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矿区露天堆存的煤炭已清理完毕,破碎筛分作业在密闭的煤棚内进行,完成整改。
【案例启示】
准东经济开发区环保局紧盯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出问题时能够第一时间固定证据,留取照片等影像资料,并对该煤炭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现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限期整改;该企业存在两项环境违法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款和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法律责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对此情形依法进行合并办理。这个案件的办理对准东经济开发区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进一步促进煤矿生产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教育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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