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大练兵典型案例:昌吉市某汽车销售公司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案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3日,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执法人员对昌吉市某汽车销售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汽车销售公司从事重型车辆特约维修服务,维修过程中产生废机油、废机油滤、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露天堆放。2021年6月4日,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对该公司涉嫌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汽车销售公司租赁了一家物流公司的汽车修理车间从事重型车辆特约维修服务,维修经营过程中产生废机油、废机油滤、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未按照《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建设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露天放置,该汽车销售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之规定。
【查处情况】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2021年7月26日,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向该汽车销售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10万元。
【案例启示】
昌吉市某汽车销售公司维修车间属于二类汽车维修资质,主要承接陕汽德龙重型载货车辆特约维修服务,较其他汽修企业产生危险废物量较大,现场检查中其废机油、废机油滤、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露天放置,管理意识落后,对该公司依法行政处罚,对昌吉市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起到警示宣传作用,同时加大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可以为汽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起到促进作用。
执法大练兵典型案例:昌吉市某物流公司未密闭煤炭等易产生扬尘物料案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28日,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执法人员对昌吉市某物流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公司有原煤露天堆放,露天进行装卸作业,产生扬尘污染。2021年6月28日,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对该物流公司涉嫌未密闭煤炭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物流公司有封闭钢制结构库房5个,其中3个库房内存放铝锭、番茄酱、自行车、空调、冰箱等商品,2个库房存放原煤。现场检查时,该物流公司有1000吨左右原煤在库房外露天堆放,并且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在露天进行原煤装卸作业。该物流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之规定。
【查处情况】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2021年7月16日,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向该物流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10万元。
【案例启示】
该物流公司位于昌吉市物流火车站,依托火车和铁路,承载准东-昌吉-内地货物的双向流转。2021年经营期间,抓住煤炭资源市场的优势,物流吞吐量较大,贮存及运输环节扬尘污染比较严重,对周边环境影响大、持续时间长。对该物流公司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给其他物流企业开展扬尘防治工作起到警示作用,同时对昌吉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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