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4月2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日-2026年4月5日(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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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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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国能木垒40万千瓦风电项目 | 昌吉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 国能木垒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新疆中新荣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新建40台10MW风电机组,配套建设40台箱式变压器,亘长约68km的集电线路,设置临时生活区、吊装场、仓库、加工厂以及供水供电等辅助配套设施. |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线,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减少水土流失。开挖土方堆存过程中使用防尘网苫盖并定期洒水抑尘,施工结束后采用砾石压盖,控制土地沙漠化的扩展。对临时占地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风机叶片设警示色与照明,加装驱鸟装置,降低鸟击风险。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施工场地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混凝土养护废水、机械设备冲洗废水排入防渗隔油池,隔油处理后回用于机械冲洗或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移动式环保公厕及防渗集水池,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拉运至木垒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施工期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中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土石方场内平衡,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内,定期运至木垒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运营期风机维修产生的报废零部件(损坏的叶片复合材料、金属零件、电子元件等)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置。废铅蓄电池定期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等暂存于本项目配套同步评价建设的升压汇集站项目的危废库(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事故废油进入防渗事故油池后安全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21)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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