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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拟审批公示(2026.3.25-3.27)华能新疆公司清能分公司吉木萨尔光伏电站危废贮存库项目
发布日期: 2026-03-25 19:28:46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6325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5日--3月27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华能新疆公司清能分公司吉木萨尔光伏电站危废贮存库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正西方向约34km处

华能新疆吉木萨尔新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绿境天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光伏电站危废贮存库建设项目,属于完善光伏电站基础设施建设。占地面积15m2,采取预置式危险废物贮存库,为一体化成品,预留安装位置位于升压站内,站内已做地面硬化。箱内贮存区底部均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GB18597-2023)有关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库用于贮存光伏电站检修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铅蓄电池、废活性炭、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危险废物储存间内设置1台防爆轴流风机,每1小时换1次气,风量≥500m3/h,换气后经活性炭吸附后采取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厂界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4.0mg/m3),厂界内无组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通过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内设有导流槽,末端连接贮存库收集池,及排气扇加强室内通风;危险废物装卸运输过程中,汽车排放的尾气主要污染物为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及一氧化碳,产生量较少,在加强车辆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的情况下,可减少尾气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在区域无地表水体,运营期无生产、生活废水产生。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为有效减少施工过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议建设方采取如下措施:(1)排风扇按时检查维修,防止生产设备在不良条件下运行而造成的机械噪声;(2)加强车辆管理,限制车速,厂区道路内车辆行驶平均时速不得超过20km/h。本项目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以危险废物为核心,项目贮存光伏电站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均贮存于铁质油桶内且应密封,收集环节按危险废物性质选用相容材质容器,粘贴标准标签,分类收集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等各类废物,严防渗漏抛洒,收集人员配备全套防护装备,破损或渗漏废物及渗漏液存入密闭相容容器。本项目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23号>)相关要求对其进行贮存、转移及制度性管理,危废暂存间的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使用的环境保护识别标志设置。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聚焦危险废物全流程管控,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修编、评估和备案等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定期演练。

(六)总量控制。本项目不涉及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