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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拟审批公示(2026.3.16-3.18)呼图壁县红三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新疆明基能源有限公司白杨河110kV变电站工程
发布日期: 2026-03-16 13:05:34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316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6日-- 2026年3月18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传    真:0994-2357370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环评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

投资和占地面积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1

呼图壁县红三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新建

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雀尔沟镇

总投资7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1.33%。

新建一座110kV变电站及送出线路,规划主变1×31.5兆伏安,户外GIS布置。输电线路起点为220kV凯旋变电站,终点为拟建红三沟煤矿110kV变电站,电压等级为110kV,全线单、双回路混合架设,路径全长约22.7km。项目总占地面积14528m²。

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新环环评发〔2024〕157号)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本项目位于呼图壁县重点管控单元-准南煤矿呼图壁县白杨河矿区(单元编码:ZH65232320003)(本项目线路跨越“天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及“新疆天山百里丹霞地质自然公园”,项目建设对上述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避开红线区域内的核心生态斑块,对临时占地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态经济补偿和恢复植被,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并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项目区无生活污水产生。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运行期需要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开收集存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运行期输电线路运维检修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废机油、废机油桶集中收集在危废贮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拉运处置。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设事故油池,事故油池及集油坑做防渗处理,其防渗效果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运营期确保事故状态下变压器油全部收集,不外排。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防止事故油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呼环评字〔2025〕23号

1

新疆明基能源有限公司白杨河110kV变电站工程

新建

昌吉呼图壁县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雀儿沟镇

项目投资:528.5万元,其中环保投14.7万元,占总投2.78%。永久占地6462m2

新疆明基能源有限公司白杨河110kV变电站工程仅对白杨河110kv变电站进行评价(线路部分前期已进行环评,正在建设中),变电站类型为户内式,总共规划两回110kV间隔,自西向东第一回至雀儿沟变,第二回至雀儿沟变。

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新环环评发〔2024〕157号)、《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及《昌吉回族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及昌吉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5年动态更新版),本项目位于“呼图壁县重点管控单元-准南煤矿呼图壁县白杨河矿区”(ZH65232320003),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道路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并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可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污水处理厂,不得随意排放。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运行期需要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开收集存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运行期检修时产生少量检修固废暂存于白杨河矿区危废暂存间,由矿区管理部门进行统一处置。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设事故油池,事故油池及集油坑做防渗处理,其防渗效果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运营期确保事故状态下变压器油全部收集,不外排。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防止事故油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新疆准安星航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审查意见文号:呼环评字〔2025〕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