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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拟审批公示(2026.2.5-2.6)HT1-005井勘探钻探项目
发布日期: 2026-02-05 13:06:34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2月5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5日-2026年2月6日(2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HT1-005井勘探钻探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距呼图壁县城区西南侧约13km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位于昌吉州呼图壁县,东北距呼图壁县中心城区约13km,西北距车89集中处理站约175km。地理坐标为东经86°42'6.816",北纬44°8'7.554",占地面积59204㎡,均为临时占地。工程建设内容:部署1口探井,井号为HT1-005井,钻井进尺7600m,采用四开直井井身结构。一开、二开采用非磺化水基钻井液,三开、四开采用油基钻井液。完井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本工程钻井期为193天,试油期为240天。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6万元,占总投资的3.58%。

(一)生态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对临时占地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态经济补偿和恢复植被,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二氧化硫≤0.40mg/m³、氮氧化物≤0.12mg/m³、颗粒物≤1.0mg/m³);试油期伴生气经过液气分离后通过放喷池点火排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产生的洗井废水和压裂返排液、采出液由专用方罐收集后,拉运至车89集中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表1水质标准Ⅲ级要求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收集暂存后,定期清运至呼图壁县丰泉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钻井期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暂存于岩屑储罐中,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方可进行综合利用;分离出的油基钻井岩屑进入专用方罐后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结束后未沾油的防渗材料由施工单位集中回收利用,沾油的废防渗材料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检修和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理至呼图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2

莫南地区新湖1区块白垩系清水河组油藏评价井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距呼图壁县城区北侧约52.7km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呼图壁县,距呼图壁县城区北侧约52.7km,区域构造位于准噶尔盆地中央坳陷莫索湾凸起。工程建设内容:部署评价井7口(新湖103井、新湖104井、新湖105井、新湖106井、新湖107井、新湖108井、新湖109井),占地面积100019㎡,均为临时占地。7口均为水平井,单井钻进进尺4888m~4953m,钻井总进尺34487m,均采用三开井身结构。一开、二开采用水基钻井液,三开采用油基钻井液。完井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本工程钻井周期14个月(单井钻井周期2个月),试油周期42个月(单井试油期6个月)。总投资5540.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7.7万元,占总投资的8.26%。

(一)生态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对临时占地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态经济补偿和恢复植被,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二氧化硫≤0.40mg/m³、氮氧化物≤0.12mg/m³、颗粒物≤1.0mg/m³);试油过程中伴生气经过气液分离后通过放散管点火排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间采出液、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石西集中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表1水质标准Ⅴ级要求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收集暂存后,定期清运至石西油田作业区生活区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钻井期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暂存于岩屑储罐中,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方可进行综合利用;分离出的油基钻井岩屑进入油基岩屑专用方罐后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结束后未沾油的防渗材料由施工单位集中回收利用,沾油的废防渗材料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检修和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理至石西油田作业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