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2月25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5日--12月29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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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呼图壁善有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生物质有机肥建设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工业园化工新材料产业区 |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工程建设内容:建设总建筑面积15035.00m2,厂区内建设包含生产车间、原料堆场、原料处理区、二次堆场、办公楼、消防泵房、消防罐区及门卫室;配套厂区道路、停车场、供排水、供电等附属设施;购置安装生物有机肥成套加工设备。新建年产2.5万吨生物质有机肥建设项目生产线。包含1条15000t/a粉状有机肥生产线(主要涉及原料预处理、发酵、破碎、筛分打包等工序),一条5000t/a颗粒有机肥生产线(主要涉及原料预处理、发酵、造粒、烘干、冷却、筛分打包等工序)。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组织废气:运营期原料处理区发酵车间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废气经一套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生物滤池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状有机肥生产线产生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经一套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有机肥生产线(投料混合搅拌、造粒、筛分、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废气经一套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有机肥生产线(烘干、冷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废气经一套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生物滤池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无组织废气:原料堆场设置防风抑尘网,生产车间采取全密闭,原料预处理采用沙克龙+布袋除尘,发酵时喷洒植物除臭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的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经园区下水管网排入呼图壁县工业园化工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加装减振、隔振装置,厂房密闭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包装袋外售给废品收购单位;除尘器废过滤袋交由有工业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布袋除尘器粉尘回收利用;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执行;废润滑油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21)的相关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 (六)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根据《报告表》核算,本项目排放颗粒物1.46t/a,按照倍量替代原则,需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2.92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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