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2月23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3日--12月25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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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奇台县北塔山7号8号9号建筑用砂场项目 | 奇台县北塔山7号8号9号建筑用砂场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管辖区 | 奇台县金奇土砂石开采有限责任公司 | 乌鲁木齐云创环安科技有限公司 | 工程建设内容:奇台县北塔山7号建筑用砂矿年产砂石料矿25万立方米,服务期2年2个月,设计可采资源储量55.20万立方米;奇台县北塔山8号建筑用砂矿,年产砂石料矿25万立方米,服务期2年2个月,设计可采资源储量55.47万立方米;奇台县北塔山9号建筑用砂矿,年产砂石料矿12万立方米,服务期2年4个月,设计可采资源储量29.03万立方米。该项目主要产品为天然戈壁料,用于将淖铁路新增二线建设。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场粉尘采用洒水车洒水抑尘控制;运输扬尘采取道路洒水、及时覆盖碎石、运输物料加盖帆布,全封闭、控制车速等措施控制;加强车辆维护减轻汽车尾气影响。运营期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在设备间内,设备基础设置减振垫,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剥离表土堆存于临时表土堆场,用于后期采空区回填和土地复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附近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执行。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定期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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