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2月18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22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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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玛纳斯中微子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塔河工业园北区 | 玛纳斯中微子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 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昌吉州玛纳斯县塔河工业园北区嘉润产业园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6°25′8.705″,北纬44°18′57.399″,项目区东侧为空地,南侧为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电厂,西侧为道路,北侧为空地,东南侧为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光伏电站,用地面积:15000m2。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办公楼1座,生产厂房1座,包括生物质原料堆存区、上料区、破碎区、制粒生产区、成品堆放区,内设5条生物质原料粉碎生产线、12条生物质颗粒制粒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30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收购的原料主要为农作物秸秆、林木枝条等,年用量300461.446吨,含水率约为15%,均为周边收购。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原料准备、粉碎制粉、造粒成型、冷却、筛分及包装等步骤。项目总投资22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2.22%。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原料通过运输车辆运输至生产车间原料堆存区内,运输车辆采用篷布密闭措施进行密闭覆盖,原料堆存区设置在封闭式车间内,原料堆存区采取设置三台雾炮抑尘设备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粉碎机、制粒机设置集气罩并通过管道收集,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筛分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运营期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置。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车间隔声、保持设备良好工况、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除铁工序产生的杂质收集后外售处理;布袋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筛分碎料回用于生产;车间沉降粉尘收集后定期拉运至园区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执行;废润滑油采用专用桶装收集后与废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21)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玛纳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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