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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拟审批公示(2025.12.17-12.18)呼东101井勘探钻探项目
发布日期: 2025-12-17 11:32:33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51217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7日--12月18日(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呼东101井勘探钻探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

新疆创青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1万元,占总投资的3.01%。项目占地面积为19947平方米,均为临时占地。建设内容:新钻1口勘探井,井号为呼东101,总进尺7270m。一开和二开采用水基钻井液,三开、四开、五开和六开采用油基钻井液。完井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钻井期236天,试油期240天。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进行苫盖,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伴生气通过气液分离器进行分离,并经排气管线燃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井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试油期间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采油一厂车89处理站处置,处理后污水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Ⅱ级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房屋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得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钻井期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暂存于岩屑储罐中,委托第三方岩屑处置单位进行拉运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方可进行综合利用;分离出的油基钻井岩屑进入油基岩屑专用方罐后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结束后未沾油的防渗材料由施工单位集中回收利用,沾油的废防渗材料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检修和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沾油劳保用品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理至呼图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