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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拟审批公示(2025.12.3-12.4)莫西2井勘探钻探项目、庙1井勘探钻探项目、新湖3井勘探钻探项目
发布日期: 2025-12-03 16:49:48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5123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日--12月4日(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莫西2井勘探钻探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万元,占总投资的2.8%。项目占地面积为86349m2,均为临时占地。部署1口勘探井,井号莫西2井,井身结构为三开直井,钻井进尺5550m,钻井期为65天,试油期约90天。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尽量避让正在耕作的农田、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范围,减少对周围土壤、植被的影响。对临时占用地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态经济补偿、植被恢复和农田复垦措施,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过程实施“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一般农田实施土地复垦,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燃料燃烧废气,施工机械及施工车辆尾气,伴生气放空燃烧废气,采出液储存及装车过程的无组织废气,柴油卸车及储存无组织废气,水基钻井岩屑暂存扬尘。钻井及试油期间定期对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进行维护,并且采用高品质的油品,使用检测合格的设备等措施,污染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伴生气通过气液分离器进行分离,并经排气管线燃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浓度限值。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间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石西集中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收集暂存后定期清运至玛纳斯县城污水处理厂。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本项目采用水基钻井液,水基钻井岩屑、钻井液经不落地系统处理实现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回用,分离后的水基钻井岩屑暂存于岩屑储罐,委托岩屑处置单位进行处理,执行《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危险废物:沾油废防渗材料、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等均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收集、储存和转移。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理至玛纳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2

庙1井勘探钻探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6443m2,均为临时占地。建设内容:部署1口勘探井,井号为庙1井,钻井进尺4870m,采用三开直井井身结构。钻井期为67天,井场施工人数为35人;试油期为90天,施工人数为2人。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面积。对临时占地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态经济补偿和恢复植被,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钻试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平整,植被自然恢复。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柴油储罐采用固定顶罐,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排放的污染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伴生气通过气液分离器进行分离,并经排气管线燃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浓度限值。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间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石西集中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收集暂存后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井场设钻井液不落地设备,水基钻井岩屑采用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暂存于专用方罐中,委托第三方岩屑处置单位进行最终处置。井场设置1座危险废物贮存点,分区暂存各类危险废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沾油废防渗材料、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沾油抹布、手套分区暂存在井场设置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接收、转运和处置。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检修和维护产生的废油、废润滑油桶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21)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理至昌吉市生活垃圾城北填埋场处置。

3

新湖3井勘探钻探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总投资17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6966m2,均为临时占地。建设内容:部署1口勘探井,井号为新湖3井,钻井进尺4830m,采用二开直井井身结构。钻井期为38天,井场施工人数为35人;试油期为90天,施工人数为2人。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面积。对临时占地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态经济补偿和恢复植被,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钻试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平整,植被自然恢复。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柴油储罐采用固定顶罐,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排放的污染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伴生气通过气液分离器进行分离,并经排气管线燃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浓度限值。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间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石西集中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收集暂存后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呼图壁县丰泉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井场设钻井液不落地设备,水基钻井岩屑采用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暂存于专用方罐中,委托第三方岩屑处置单位进行最终处置。井场设置1座危险废物贮存点,分区暂存各类危险废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沾油废防渗材料、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沾油抹布、手套分区暂存在井场设置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接收、转运和处置。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检修和维护产生的废油、废润滑油桶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21)的相关要求,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理至呼图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