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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拟审批公示(2025.12.2-12.3)呼图壁红三沟(西)煤田火区灭火工程
发布日期: 2025-12-02 18:40:50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5122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日--12月4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呼图壁红三沟(西)煤田火区灭火工程 

呼图壁红三沟(西)煤田火区灭火工程位于呼图壁县城西南90km处

呼图壁县白杨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为灾害治理项目,治理方案为:“剥离、钻探、注水、注浆及覆盖”的综合治理方法。主要工艺为剥离出灭火工作平台,钻孔进行注水、注浆,随后覆盖以及采取生态恢复措施。治理工程剥离工程量为19.20万立方米。钻探工程11226米。注水工程量102361立方米。注浆工程304253立方米。覆盖工程11.70万立方米,整个灭火过程无残煤产生。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应低速慢行、不得超载,并采取密闭或遮盖措施;车辆沿道路行驶,不得随意开设便道。施工作业面和道路应定期进行洒水降尘措施,运输渣土时要加以遮盖。排土场在排土过程中应及时进行碾压,增大排弃岩土致密性和硬度,减少起尘量。施工期施工无组织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收集后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用水、场地道路洒水等,不外排,不会对地表水、地下水产生影响;施工生活区依托白杨沟煤矿生活区,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全部进入白杨沟煤矿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置,不外排,对地表水以及地下水无不良影响。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建筑施工厂界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施工机械严格进行检查,防止油料泄漏。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随意抛入水体及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生活区依托白杨沟煤矿生活区,生活垃圾依托白杨沟煤矿生活区垃圾收集系统收集,定期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机械在矿井维修车间内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至煤矿危险废物贮存点内,由建设单位外委处置。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检修和维护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严禁随意丢弃。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21)的相关要求,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