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25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5日--11月27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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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昌吉市2025年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项目-昌吉市庙尔沟乡和谐一村居民区道路硬化项目(养殖区无害化处理设施) | 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庙尔沟乡和谐一村 | 昌吉市农业农村局 | 新疆清风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工程建设内容:新建1座长10m、宽3m、深4m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池,处理能力约30头/年。运营期工艺为:养殖区产生病死动物后由运输车辆运输至无害化处理池,通过生石灰杀菌+密封掩埋等处理,深埋后立即用次氯酸钠消毒液及除臭剂对深埋场所进行彻底消毒、除臭。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通过覆盖足量生石灰进行消毒、除臭和吸湿,然后覆盖厚度≥30cm的压实土层进行物理隔离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及职工盥洗废水消毒后(设置消毒桶)依托村镇污水管网,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最终进入和谐一村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禁止鸣笛、减速慢行,对车辆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避免其在不良状态下运行。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纳入村镇生活垃圾清运系统。一般固废生石灰、消毒液的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池底及池壁防渗,严格执行分层覆盖标准,加强作业现场消毒处理。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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