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7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7日--11月11日(3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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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昌吉州奇台县碧流河东戈壁村黑山头至城区段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 昌吉州奇台县东戈壁村黑山头至城区段 | 奇台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乌鲁木齐市清泽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性质为新建,对碧流河开展治理,治理河道总长29.2km,建设护岸长度总长29.668km。工程分2段,其中黑山头至中葛根四队段左岸新建护岸长度10.288km,右岸新建护岸长度2.296km,对应防洪流量为48.6m3/s;中葛根四队段至城区段左岸新建护岸长度9.281km;右岸新建护岸长度7.803km,对应防洪流量为38.4m3/s。本工程改建附属建筑物3座,包括2座灌溉涵洞和1座过水路面。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堤防工程级别为5级。工程总占地55.56hm2,其中永久占地16.75hm2,临时占地38.81hm2,项目设置施工生产区8处,临时施工道路23.189km。项目总投资8176.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9.48万元,占总投资的0.97%。 |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规划施工范围,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在施工便道设置边界限,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减少扰动面积。土方开挖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措施,强化土石方、弃渣管理,严禁随意乱挖乱弃,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以利于植被自然恢复。落实《报告表》中的防风固沙、预防水土流失、恢复生态等措施。本工程占地类型包括农田、林地、草地等,项目施工前,应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工程不设取土场和弃土(渣)场;施工场地四周应设置围挡防风阻尘,严禁大风天气进行大量土方作业,定期对裸露的施工道路和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易起尘物料临时存放时应加盖篷布。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施工期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枯水期施工,施工期严禁在非施工侧河道布置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材料堆放场应尽可能远离河道,场地做防渗处理并设围挡措施,加盖篷布覆盖,减少雨水冲刷对水体造成的影响。施工期不设施工生活营地,依托附近民房,无生活废水产生。施工期拌合站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用于生产及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严禁施工车辆进入河道冲洗车辆。严禁将生活垃圾弃入河道。严禁向河内排放污染物。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机械的使用时间,配备减震垫与隔声装置。在奇台县古城乡段设置简易挡墙或移动式围挡,减轻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弃土优先用于主体工程的填筑及场地平整,多余的弃土运至奇台县半截沟镇地表水置换地下水工程进行填埋。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期隔油池产生的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在施工结束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理及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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