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0月29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9日--11月4日(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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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龙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劣质苯类物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工程) | 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 | 新疆龙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新疆寰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以粗苯、重苯、煤基轻烃为原料,通过劣质苯类物加氢联合装置生产液化气、戊烷发泡剂、苯、甲苯、二甲苯、非芳烃、高沸点芳烃溶剂等产品,建设规模为进料量20万吨/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劣质苯类物加氢联合装置。2.公用及辅助工程:给水、循环水、脱盐水、排水、供电、供热、空氮站、机修车间、地面火炬、采暖、通风、电信、科研楼、办公楼和中央控制室。3.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环境风险及噪声处理设施。4.储运工程:罐区(1#-5#罐区)、汽车装卸区、化学品仓库和硫磺仓库。总投资为40212.21万元,环保投资5215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12.97%。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一段加氢加热炉废气、二段加氢加热炉废气、分馏塔进料加热炉废气经清洁燃料+低氮燃烧处理后,颗粒物、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硫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一段加氢精制及分馏单元工艺导热油炉废气经清洁燃料+低氮燃烧处理后,颗粒物、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硫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抽提蒸馏单元工艺导热油炉废气经清洁燃料+低氮燃烧处理后,颗粒物、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硫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制氢单元导热油炉废气经清洁燃料+低氮燃烧处理后,颗粒物、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硫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生物滴滤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燃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满足《关于开展昌吉州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发〔2022〕18号)要求。 罐区、装卸区有组织废气经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甲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全厂生产废水(劣质苯类物加氢联合装置-含油废水、含苯废水、酸性水汽提净化水、各装置地面冲洗水等)、清净下水(循环水站排水、脱盐水站排水、锅炉排水等)、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源集中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置于室内,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脱盐水站产生的废超滤膜,脱盐水站产生的废反渗透膜,脱盐水站产生的废过滤材料,空氮站产生的废吸附剂,非危化品废包装,以上均送至一般固废填埋场;危险废物主要为:一级加氢-废加氢催化剂、一级加氢-废加氢保护剂、一级加氢-废脱金属剂、保护反应器-废保护剂、二级加氢-废加氢催化剂、二级加氢-废加氢保护剂、二级加氢-废脱金属剂、三级加氢-废加氢催化剂、三级加氢-废加氢保护剂、三级加氢-废脱金属剂、废脱氯剂、二反保护反应器-废保护剂、四级加氢-废加氢催化剂、四级加氢-废加氢保护剂、五级加氢-废加氢催化剂、五级加氢-废加氢保护剂、加氢单元-废导热油、抽提蒸馏单元-废导热油、溶剂再生塔-废溶剂、污油、废脱硫剂、废甲醇制氢催化剂、废PSA吸附剂、废瓷球及填料、制氢单元-废导热油、污水处理站-污泥、污水处理站-废油、污水处理站-废活性炭、110kV变电站-废变压器油、110kV变电站-废铅蓄电池、废试剂瓶、废机油、废油桶、危化品废包装及油气回收装置-废活性炭等。其中污油、污水处理站-废油作为原料返回生产装置,其余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储存、转移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全厂生产污水井及各种污水池、储罐区、酸碱罐区、事故水池、调节罐、隔油罐和污油罐、污泥储存池、危险废物贮存库等区域设置重点防渗,防渗能力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7cm/s的要求。油泵及油品计量站、水处理厂房、液体化学品库等区域设置一般防渗,防渗能力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7cm/s的要求;办公生活区、中央控制室、变电室、门卫等区域设置简单防渗。本项目新建1座6600m3事故水池,防止事故废水或废液下渗污染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厂内环境风险防控系统应纳入区域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明确风险防控设施、管理的衔接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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