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0月23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3日-2025年10月27日(3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中建环能北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贮存设施技改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现有工程厂区内 | 新疆中建环能北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绿环共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拟将现有1座11454m3危废贮存池(厂区北侧的危废贮存池)技改为危废贮存库,同时新建1座1500m2危废贮存库,均贮存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危险废物。项目建成后新建危废贮存库储存规模为3000t,技改危废贮存库贮存规模为8000t,合计共11000t。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产生的VOCs,本项目新建危废贮存库及技改危废贮存库均配套建设1座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分别通过1根16m高排气筒排放。运营期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保持设备良好工况、合理布局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为危废贮存项目,贮存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在本项目新建危废贮存库或技改危废贮存库储存,最终进入水泥窑焚烧处理。本项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项目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新建危废贮存库及技改危废贮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1597-2023)要求采取防渗(防渗膜渗透系数不得大于10-10cm/s)、防漏、防腐措施。新建危废贮存库配套建设废液收集沟,每个贮存间各建设1个1m3集液池;同时依托现有工程已建的300m3事故池。定期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跟踪监测;对厂区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配备满足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要求的应急人员、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必要的培训和环境应急演练,并做好培训、演练记录,同时设置监控系统及应急照明系统。 |
2 | 新疆木垒县雀仁乡6号建筑用砂矿开采区 | 昌吉州木垒县雀仁乡6号建筑用砂矿位于木垒县325°方向,直距约27千米 | 新疆百升工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乌鲁木齐云创环安科技有限公司 | 矿山设计年开采建筑用砂90万m3(原矿),服务年限3年。截至2024年8月31日,新疆木垒县雀仁乡6号建筑用砂矿矿区范围内(开采标高+861米至+844米),求得推断资源量(TD)297万立方米。本次建设1处砂石料矿,开采建筑用砂。砂矿设采砂区、筛选区、成品堆放区和临时堆场,配套建设生活办公、给排水、供电等公辅工程 |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控制开采活动扰动面积,开采过程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做好矿山生态恢复工作,对分区开采已完毕的采坑及时进行回填、平整、绿化,开采完成后,筛分废土、废料,沉淀池泥土全部回填采坑,剥离的表土全部用于生态修复。闭矿期积极开展矿区生态绿化工作,矿区绿化面积不应低于原有荒漠草场植被覆盖度,对矿区地表建筑进行拆除,对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对陡坡进行削坡处理,防止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剥砂石料工序及砂石料装卸工序采用雾炮喷雾抑尘,设置密闭上料口,砂石生产采用湿式筛分工艺,筛分过程密闭筛分并安装喷淋设施,砂石料皮带输送过程设置密闭传输廊道。采掘场地采用喷雾抑尘措施,大风天气不得生产。对进厂道路进行砾石复压硬化,矿区配备洒水车,采用洒水措施对道路进行充分预湿,运输车辆出厂沿规定的道路行驶,采取苫盖篷布措施;砂石料堆场四周设置严密围挡,采用密闭防尘布遮盖及洒水等措施,运营期产生的扬尘、汽车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收集至废水收集池,经沉淀池澄清后排入清水池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拉运至木垒城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严格落实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防止造成土壤、地下水等污染,禁止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措施,合理设置车辆进出通道,运输车辆限速行驶。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剥离表土分层有序堆放,闭坑时剥离表土用于矿区的生态恢复;沉淀池底泥、洗砂产生的砂土废料堆放于临时堆场,全部用于封场期生态恢复时回填;筛分工序产生的废石料堆放于临时堆场,用于采坑回填或场地平整、道路铺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拉运至木垒县城生活垃圾收集箱,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
3 | 新疆亚新油气有限责任公司LNG液化工厂扩建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三工河哈萨克族乡新疆亚新油气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 新疆亚新油气有限责任公司 | 乌鲁木齐恒达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在现有日处理量为5万方天然气液化处理装置的基础上,增加一套日处理量为10万方天然气液化处理装置。项目建成后新增LNG产能21120t/a,合计全厂LNG产能为32013.3t/a。主要工艺为原料天然气经过压缩系统、MDEA(甲基二乙醇胺)脱酸系统、分子筛脱水脱汞系统、深冷液化系统制成产品LNG。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胺液闪蒸罐闪蒸气、LNG储罐闪蒸气、脱酸废气及导热油炉废气。MDEA脱酸系统产生的胺液闪蒸罐闪蒸气及LNG储罐产生的闪蒸气主要成分为甲烷,通过管网收集后引入燃料气系统(导热油炉)作为燃料使用;脱酸单元产生的脱酸废气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碳,直接排放处理;导热油炉配套低氮燃烧技术,废气处理后通过1根8m高排气筒排放。运营期导热油炉产生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及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函〔2022〕483号)中“NOX不高于5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厂房外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测点处1h平均浓度值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再生气分离器废水及生活污水。再生气分离器废水经过收集后进入脱酸系统为胺液补水,不得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定期清运处理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隔声罩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脱水塔废分子筛(脱水塔采用组合床层分子筛脱水,组合床层填料分子筛须3年更换1次),收集后交由第三方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处置。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脱汞塔废活性炭、MDEA废液、原料气压缩机分离器产生的废水、废导热油,依托现有危废暂存库暂存,定期交由危废处置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拉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对厂区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定期演练。 |
上一篇: 关于公开征集非法倾...
下一篇: 没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