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部门动态 »  通知公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拟审批公示(2025.10.21-10.23)昌吉心连心化工新材料项目22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等5个项目
发布日期: 2025-10-21 18:36:10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1021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1日-- 2025年10月23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传    真:0994-2357370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环评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

投资和占地面积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1

昌吉心连心化工新材料项目22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

新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项目投资:9099万元,其中环保投80.3万元,占总投0.88%。永久占地1.20hm2

新建2回220kV输电线路,起于在建的将军庙750kV变电站,止于拟建的心连心220kV变电站,线路全长约42km,采用单、双回架设,其中新建单回路架空线路14km,新建同塔双回路架空线路28km。

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新环环评发〔2024〕157号)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本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境内,涉及西黑山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ZH65232520013)、奇台县一般管控单元(ZH65232530001)和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生态空间(ZH65232510014)。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原生态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并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污水管理,施工期不在现场设置生活营地,无生活废水产生。施工期冲洗废水经收集池收集,收集池应做好防渗,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污水处理厂,不得外排。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运行期需要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审查意见文号:奇环审〔2025〕32号、新准预审〔2025〕6号

2

国网新疆昌吉供电公司110千伏塔玉河线19号-25号提高导线对地距离改造工程

技术改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项目投资:188.87万元,其中环保投16.7万元,占总投8.84%。永久占地0.11hm2

新建两条单回线路起于110kV塔玉河线19#塔,止于110kV塔玉河线25#塔,新建段线路长度2×2.45km,新建铁塔14基,拆除110kV塔玉河线(双回,其中一侧带电运行,一侧预留挂线)19#~25#塔段线路长度2×2.38km,拆除110kV塔玉河线20#、21#、22#、23#、24#铁塔,共5基。

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新环环评发〔2024〕157号)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本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一般管控单元(ZH65232430001),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原生态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并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污水管理,施工期不在现场设置生活营地,无生活废水产生。施工期冲洗废水经收集池收集,收集池应做好防渗,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污水处理厂,不得外排。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运行期需要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及时清运至玛纳斯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审查意见文号:玛环审〔2025〕20号

3

春江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

新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项目投资:1533万元,其中环保投40

万元,占总投2.61%。永久占地0.1592hm2

春江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起于拟建春江220kV汇集站,止于已建木垒750kV变电站,单回路架设(其中接入木垒750kV变电站终端塔采用双回路铁塔,本项目单边挂线),线路全长5.9km。

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新环环评发〔2024〕157号)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本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优先保护单元(ZH65232810011),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同时也不涉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沙漠公园、基本草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要特别保护的生态敏感区。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原生态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并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应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施工营地设置的临时化粪池收集和预处理,并做好防渗,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禁止通过渗坑排放。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运行期需要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开收集存放,及时清运至木垒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运行期输电线路运维检修产生的废旧金具由输电线路管理部门统一回收合理处置。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审查意见文号:木环评字〔2025〕35号

4

昌吉汉行科技有限公司电池基地项目22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

扩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

项目投资:2531万元,其中环保投23.5万元,占总投0.93%。永久占地0m2

幸福220千伏变电站扩建5个220千伏出线间隔

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新环环评发〔2024〕157号)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本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限采区重点管控单元(ZH65232720005),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原生态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并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废污水管理,施工期冲洗废水经收集并简易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并做好防渗。施工期生活污水充分利用站内已建的化粪池进行处理,并做好防渗,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污水处理厂,不得随意排放。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运行期需要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及时清运至吉木萨尔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审查意见文号:吉环项审发〔2025〕31号

5

昌吉兖矿硫磺沟煤矿项目11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

扩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硫磺沟镇

项目投资:371万元,其中环保投19.5万元,占总投5.26%。永久占地0m2

昌吉清水泉110kV变电站扩建1回出线间隔至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变电站

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新环环评发〔2024〕157号)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本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硫磺沟矿区重点管控单元(ZH65230120005),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原生态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并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废污水管理,施工期冲洗废水经收集并简易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并做好防渗。施工期生活污水充分利用站内已建的化粪池进行处理,并做好防渗,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污水处理厂,不得随意排放。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运行期需要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及时清运至昌吉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审查意见文号:昌市环函〔2025〕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