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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5.9.25-9.28)新疆瑞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药肥,分装1万吨农药
发布日期: 2025-09-25 11:46:20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9月25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5日-2025年9月28日(3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瑞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药肥,分装1万吨农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工业园化工新材料产业区

新疆瑞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内容:产品主要为药肥、农药,行业类别为“C2631化学农药制造”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10万吨药肥,分装1万吨农药本次项目建成后,年产10万吨药肥,分装1万吨农药。本项目非农药原药生产项目,仅为农药分装,工艺为药肥:原料配比后进行混合搅拌,造粒、干燥冷却后包膜,最终包装入库。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所有生产工序/设备均置于密闭生产车间内,有机废气采取设置集气装置等有效措施进行收集。可溶液剂、水剂上料及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m高排气口(DA001)高空排放;可溶粉剂、可湿性粉剂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m高排气口(DA002)高空排放;微乳剂、悬浮剂、乳油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m高排气口(DA003)高空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发酵尾气及其它农药制造工艺废气限值要求。产生的苯系物浓度参照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40mg/m³的要求。药肥混合搅拌、包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口(DA004)高空排放。颗粒物须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发酵尾气及其它农药制造工艺废气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为设备清洗废水,不外排。地面冲洗废水通过PVC管道汇集到污水处理池处理,经“调节池+混凝沉淀+A/O+沉淀池”处理后,最后取上清液回用生产工艺。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呼图壁县工业园化工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使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时,除尘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除尘灰全部收集在布袋中。根据源强核算,本项目收集的除尘灰为752.9t/a,全部回用于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为沾染农药的废弃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修编、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