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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2025.9.18-9.22)水稳拌合站(年产42万m3水稳料及8万m3沥青料)项目、新疆訫美包装有限公司项目
发布日期: 2025-09-18 18:36:24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于2025918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8日--9月22日(3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水稳拌合站(年产42万m3水稳料及8万m3沥青料)项目

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北庭工业园区

新疆宏泰华路面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会清元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1座水稳拌合站及1座沥青拌合站。水稳料拌合站内设2条混凝土生产线,规模为年产水稳料42万m3。沥青拌合站内设1条全封闭式沥青混合料再生生产线,年回收废旧沥青混凝土8万吨(沥青含量约为5%),生产规模为年产沥青料8万m3。本项目设置12个100t的筒仓,2个500t沥青储罐,4个50m3的沥青储罐,水泥、粉煤灰等粉状物料均放置在密闭筒仓中。项目沥青加热采用电加热导热油炉。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7.6万元,占总投资的9.3%。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2条混凝土生产线均位于密闭搅拌楼中,物料输送皮带为全封闭彩钢结构,搅拌废气经自带的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和DA002)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20mg/m3)排放限值。废旧沥青加热废气经“电捕法+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12个筒仓顶端均配套安装除尘器,粉尘经配套的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筒仓顶部呼吸阀排放。砂石料场为全封闭式,并采取覆盖+洒水降尘的抑尘措施;项目设置洗车平台,运输车辆出厂时对车辆进行冲洗。运营期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清洗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通过二级沉淀池(100m3)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水稳料生产。生活污水经园区管网排入吉木萨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全部通过管道回到搅拌机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实验室废料及不合格产品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活性炭、沥青储罐油泥、电捕法收集的油污、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危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建设和管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修编、评估和备案等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定期演练。

2

新疆訫美包装有限公司

昌吉州昌吉市三工镇昌吉空港合作区

新疆訫美包装有限公司

新疆国泰盛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建设1条年产5000万m²瓦楞纸板生产线(主要原料为瓦楞原纸、箱板纸)、1条年产3000万套包装纸盒(箱)生产线、1条年产750吨无纺布包装袋生产线以及1条年产330吨PE膜、PO膜生产线。项目总投资7697.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万元,占总投资的0.81%。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纸板和包装纸盒(箱)生产线印刷环节使用水性油墨,印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取“活性炭+催化燃烧”的措施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70mg/m3)。无纺布包装袋生产过程中热熔挤出、纺丝、热轧废气和PE膜、PO膜生产过程中熔融挤塑、吹膜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采取“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的措施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60mg/m3)。燃气锅炉的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措施处理后,通过1根16.6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的限值要求(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州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发〔2022〕18号)中不高于50mg/m3的要求。项目运营期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4.0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1616-2022)中表A.1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锅炉排水及生活污水经园区管网排入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边角料、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及废液压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80m2),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建设和管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修编、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