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9月1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日-2025年9月2日(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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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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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阜康7井等7口钻试工程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管理区 | 陕西德环和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新钻7口预探井,三开井身结构,一开、二开采用水基钻井液,三开采用油基钻井液,完井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设计井深约 5600–5900 m;完钻后开展试油以获取地质与产能参数。单井钻井期约90天,单井试油期约180天。本项目环评仅适用于工程钻试期。 | (一)生态保护措施。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性占地应进行合理规划,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临时占地面积,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尽量避开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避免破坏野生动植物;加强施工期宣传教育,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猎杀野生保护动物;临时占地期满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拆除清理,并利用堆存的表土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和景观恢复,减少水土流失,避免土地沙化。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不得随意开设便道;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 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定期对钻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进行维护。试油期原油运载车辆应采用顶部浸没式装载,产生的伴生气经液气分离器分离后,通过排气管线燃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应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采用下套管和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固井,钻井泥浆经初步分离,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试油期产生的洗井废水和压裂返排液由专用储罐收集后,拉运至吉28区块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外排。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定期由吸污车抽出后运至阜康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场地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表1建筑施工厂界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井场设钻井液设一套不落地设备,钻井期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水基钻井岩屑暂存于岩屑储罐,委托第三方岩屑处置单位进行拉运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方可进行综合利用。分离出的油基钻井岩屑进入油基岩屑专用方罐后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检修和维护产生的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沾油抹布、手套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理至阜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 |
2 | 乐探1井恢复试油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 |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对已完钻并封井的乐探1井实施恢复试油工作,进一步确定所试层位有无工业油气流。 | (一)生态保护措施。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性占地应进行合理规划,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临时占地面积,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尽量避开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避免破坏野生动植物;加强施工期宣传教育,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猎杀野生保护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不得随意开设便道;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定期对钻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进行维护。试油期原油运载车辆应采用顶部浸没式装载,产生的伴生气经液气分离器分离后,通过排气管线燃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应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采用下套管和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固井,钻井泥浆经初步分离,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试油期产生的洗井废水和压裂返排液由专用储罐收集后,拉运至89集中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外排。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定期清运至玛纳斯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场地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施工期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表1建筑施工厂界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施。井场设置1套不落地设备,钻开灰塞过程中分离出的油基泥浆回用于钻井液配置,施工结束后废弃油基钻井泥浆暂存于油基钻井液储罐,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及时清运和处置;含油灰渣暂存于专用储罐,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及时清运和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沾油废防渗材料、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分区暂存在井场设置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接收、转运和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理至玛纳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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