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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5.8.11-8.14)新疆佰晟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万吨活性炭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 2025-08-11 18:10:48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8月11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1日--8月14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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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佰晟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万吨活性炭建设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43′42.540″,北纬44°7′11.604″)

新疆佰晟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寰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建一条年产5万吨煤质活性炭生产线,建设1栋4000m2的原料储存库、1栋2360m2的产品储存库、2栋2655m2的生产车间(炭活化车间、成品包装车间)、1栋2100m2的综合楼等。

本项目主要原材料为水洗煤。

原材料储存:原料水洗煤储存再原料储存库中(4000m2)。

原辅材料输送、上料方式:原料储存库内设置1个进料仓,进料仓上方设置集气罩,进料仓下方设置封闭式皮带输送机,将物料送至生产车间内的炭活化一体炉下料仓。

工艺:本项目下料仓中的物料通过螺旋给料机均匀送至炉内炭化工序进行加热干馏(炭化),在该过程中物料在600~700℃范围内隔绝空气加热,使物料内的低分子物质首先挥发,煤发生分解,炭化时间控制在120分钟左右。炭化后的物料通过炉体自转缓慢进入活化工序,活化温度控制在700~1000℃,炭活化一体炉头有出料盘管,一般4到5圈,活化料经冷凝装置降温后通过炭活化一体炉下方出料斗出料,出料斗下方设置密闭包装机,排出的物料直接进行袋装并运输至成品储存库内进行储存。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上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不小于95%)后送至布袋除尘处理(去除效率99%),最终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炭化、活化通过烟道利用引风机引入SCR脱硝装置+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处理后排放由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除尘效率99.8%,脱硝效率80%,脱硫效率92.5%),尾气中的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进行控制,氨执行《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余热锅炉排污水和部分软水制备废水收集后回用于脱硫设施补充水和厂区洒水降尘,剩余部分软水制备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脱硫废水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循环水排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外排的废水主要为循环水排污水、生活污水和部分软水制备废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置于生产车间内、安装减震垫,并加强维护,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除尘器收尘灰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库,后期进行外售处理;脱硫石膏经压滤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库,后期进行外售处理;废机油及废催化剂暂存于厂区危废库,后期委托资质单位拉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进行处置。本项目收尘灰、脱硫石膏为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执行;废催化剂、废机油为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300m3应急事故池;生产区设置消防器材、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分区防渗;脱硫装置要有专人定期巡视、保养和检修,保证废气处理措施正常运行;建立环境污染事故预防与应急体系及报告机制,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六)总量控制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SO2 1.64t/a,NOx 12.14t/a,颗粒物1.321t/a,非甲烷总烃7.68t/a。项目所在地实行倍量替代,倍量替代量为:SO2 3.28t/a、NOx 24.28t/a、颗粒物2.642t/a、非甲烷总烃15.36t/a。

根据吉木萨尔县生态环境局审查意见,SO2和颗粒物从2021年吉木萨尔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6台)项目减排量中调剂解决。NOx从新疆五鑫铜业奥斯麦特炉粉煤改天然气技术改造项目中调剂解决。挥发性有机物从 2023年吉木萨尔县65t/h以下锅炉整改(民用-煤改电)(73台)项目减排量中调剂解决。氮氧化物州局调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