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8月4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4日--8月6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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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昌吉市第三小学新校区)昌吉市第十五小学3.5兆瓦供暖锅炉建设项目 | 昌吉市中山路街道昌吉市第三小学新校区内 | 昌吉市第三小学 | 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利用昌吉市第三小学新校区现有房间,新建1台3.5MW的燃气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一、要求于2026年9月前接入市政供热范管网,并同步拆除该天然气供热锅炉。 | (一)规划及“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昌吉市重点管控单元(单元编码:ZH65230120001),项目的建设符合《昌吉回族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更新成果》相关要求。项目选址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 (二)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装置,烟气通过一根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中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州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物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发〔2022〕18号)中相关标准要求(氮氧化物:50mg/m3)。 (三)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最终进入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五)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为0.0019t/a,倍量替代为0.0038t/a。氮氧化物为0.053t/a,倍量替代为0.106t/a。颗粒物为0.025t/a,倍量替代为0.05t/a。替代源为2021昌吉市年淘汰的29台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及2022年昌吉市拆除淘汰的9台燃煤锅炉减排项目。 |
2 | 新疆呼图壁县龙王庙水库工程 | 呼图壁河与军塘湖河之间低山丘陵区的无名沟内,距离呼图壁县城18km,五工台镇13km,坝址地理坐标为86°44′18.327″,44°4′27.788″。 | 呼图壁县水利管理站 | 新疆邦康设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龙王庙水库为注入式水库,水库水源主要为呼图壁河水地表水,通过呼图壁河独山子渠首引水,设计水平年引水量为1382.65×104m3/年,经独山子干渠龙王庙分水闸分水进入水库,经水库调节,用于下游独山子灌区农业灌溉。水库总库容740.0万m3。水库主要建筑物包括大坝、放水管廊、溢洪道和放水渠道等,设土料场2处,砂砾料场2处,施工营地1处。混凝土粗细骨料从周边砂石料场购买成品料。本工程不设弃渣场,开挖的弃土用于项目区回填. | (一)规划及“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新疆呼图壁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共涉及1项重点工程,为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龙王庙水库工程。水资源配置符合《新疆呼图壁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和《新疆呼图壁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 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新环环评发〔2024〕157号)及《昌吉回族自治州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本项目属于一般管控单元(呼图壁县一般管控单元ZH65232330001)。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该水库为注入式调节水库,水库不从天然河道直接引水,水库引水从独山子渠首分配水量中引水,不增加独山子渠首的引水量,水库下游受水区不改变,施工期保持水流量在与原状况一致,降低对下游产生的不良影响,保护其水生环境。施工期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施工前先将场地表土剥离,彩条布苫盖,区域周边设排水沟。施工完毕后对料场区施工迹地采取土地平整措施。 (三)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拌合系统配备布袋除尘设备,对上料、拌合等工序粉尘进行处理。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 (四)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采用沉淀池处理后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拉运至呼图壁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期间禁止向附近水体排污、倾倒污染物,清洗施工设备。运行期通加强监管,禁止向水体排入污水和倾倒垃圾。加强水质监测,及时预测蓄水区的水质变化。控制灌区农药化肥的使用量,减少农田灌溉退水进入水体的营养物量,减少灌溉回归水对沟渠水质的影响。 (五)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加强对作业机械及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六)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营地设置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定期由施工单位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呼图壁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弃渣禁止随意堆存,集中收集后全部清运至呼图壁县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开挖的土石方,做到即挖即填。本工程汽车保养及机械修配可利用呼图壁县已有的汽修厂及机械修配厂解决,故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废物。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呼图壁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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